培训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应当注意防范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
1、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风险
培训学校的学生,既有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也有未成年人。学校的安全职责、对伤害事故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异于普通中小学校。因学校未履行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导致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校方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校须了解安全职责的准确含义,平时应妥善地履行相关义务,一旦发生意外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并根据学校过错的有无、大小采取不同的应对之策,既照顾学生的利益,也最大限度地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2、教育服务质量风险
承诺的师资无法到位,学生考试、考核成绩未达到约定的标准,结业后无法获取相关证书,都有可能引发学员对学校的不满乃至问责。培训学校与学生之间是一种教育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各种承诺、约定。
学校的招生简章、广告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做可能遭致学生指控的虚假宣传、不实承诺,入学协议中关于双方权利、义务的内容要明确具体、详略得当。在管理、处分学生的过程中,学校尤其要注意程序的合法性及证据的充分性,防止学生反诉学校违约。
3、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有效性风险
规章可以弥补合同的不足,对员工的义务、职责做出更加详细的规定。依法制定、公布且内容不违法的规章制度对员工具有约束力。规章可以成为很好的劳动管理手段。
关键在于,培训学校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制定出一套内容合法、程序正当、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本单位利益的规章制度,并按照法定程序公布、适用。
4、知识产权风险
知识产权风险主要有两类:
一是著作权风险。培训学校翻印教材、不当使用他人的课件,都有可能构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员工在工作中完成的教案、作品、课件等智力成果,其著作权的归属、使用方式都需要事先做出明确的约定,否则事后极易形成纠纷。
二是商标权风险。培训学校应当通过合法的形式获得商标、标识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完善权利保护制度。
5、融资、合作办学风险防范
培训学校的学生,既有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也有未成年人。学校的安全职责、对伤害事故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异于普通中小学校。因学校未履行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导致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校方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校须了解安全职责的准确含义,平时应妥善地履行相关义务,一旦发生意外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并根据学校过错的有无、大小采取不同的应对之策,既照顾学生的利益,也最大限度地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6、员工聘用风险
新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刻以严格的义务,对劳动者加强了保护。围绕着聘用合同的签订、解聘、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社会保险的缴纳等问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新出现的纠纷层出不穷。
新法对劳动者个人维权更加有利。对此,用人单位应当防范于未然,依法聘用、管理、处分、解聘员工,注重程序的合法性问题,完善员工合同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
7、承诺风险
部分培训为了招揽生源,往往在广告、招生简章或者入学协议中规定学校可为学生推荐入学、保过、就业或保证就业。一旦日后有了出入,哪怕是由于学生的个人原因导致,学校也将面临剪不断、理还乱的烦恼。
客观、准确、合法地对学生出口问题做出表述,才是学校生存的“王道”
8、退费风险
在学生缴费入学后,由于种种原因,一部分学生可能选择在中途退出学习。学校是否应退还或部分退还已收的学费? 能否不予退费?
准确地把握现有的法律、政策规定,完善收退费制度,公平、公正地确定合约条款,可以有效地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9、基建、采购等对外往来业务的风险防范
大的基建、采购项目,应当与对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交付时间、质量标准、验收、违约责任等条款内容要详尽、具有可操作性,以便将来出了问题,可以依法维权,充分保护学校的权益。
10、产权及财税方面的法律风险防范
现行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回避了民办学校的产权问题,财税方面的法律、政策规定也不尽完善。
学校、企业应当充分地利用现有的法律、政策,选择最佳的经营模式,争取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