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能否用标准来衡量?对此,我认为这个世界上不是所有的事情都能够用标准来衡量的,标准只能衡量某些事情,美育要关注的恰恰是那些不能用标准来衡量的领域。
然而,从美育实践的角度来说,我们应该有一套标准化的东西来指导我们的教学,但是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有两个我自己的想法。
第一,这个标准一定是相对标准而不是绝对标准,更不应该是唯一标准。第二,在建立一个评价机制之前,我们是不是要评价一下这个评价机制本身。我们现在中国的艺术评价可能涉及非常深刻的领域和范围,比如对美育的概念,对美的判断,什么是美?什么是好的?我们当今的美术教育界自己都难以自圆其说。我们是不是先在这些方面形成相对的共识以后,再来确定我们评价机制,相应的具体化标准。
美育评价是对学生进行判断,而非判决
说到美育评价,因为我自己也是老师,做了很长时间的美术教学工作。所以我们尝试着换一个说法也可以,我觉得评价太过于理性了,我们把这个词变成判断,可能更准确,我们老师更多是判断而不是评价。那么判断,它又需要跟我们教学过程中容易出现的另一个倾向理清,判断不是判决,我们经常不是对学生进行判断,而是对他进行判决。
其次,我们判断也好,评价也好,我们评价学生什么?我认为有很多东西都可以评价,但是不能评价学生的好坏,艺术教育不以好坏作为评价标准的。我自己理解的评价或者是判断更多的是学生身上的不同和相同。他们为什么与众不同,他们为什么和别人都一样,我们怎么能够启发学生做到与众不同?从逻辑上来说,一个人是不可能跟其他人或者所有人都一样的,这是我关于如何评价学生的看法。
美育评价是纵向的,而非横向的
美育评价中的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从每一个孩子入学第一天到他离开,我们的评语几乎都是一样的。当一个孩子的评语和另一个孩子几乎是相同的,可能我们评价方式就会有问题。比如我们高校的老师要求,每次都是“造型准确、结构完整”,这样的评价其实一点意义都没有,我想美育评价还是要纵向地去看。老师认真去想今天讲课的过程,把它记录下来,伴随着每一个孩子每天的进步一同成长,这样坚持一段时间,就会发现教学思路逐渐清晰起来,特别是在与每个学生的评语之间进行比较的时候。
洞察力与思考力:美育教师的两个更重要的能力
就我自己当老师的体会,我觉得现在从事幼儿美术教育的老师所需要具备的素养很多,特别是以往习以为常的能力,学历、绘画能力,等等,现在看来都不是最主要的,我认为最主要的还是这么两个,一个是作为教师的洞察力,他必须有洞察的能力。在见到每一个孩子的时候,他要仔细的去分析判断每个孩子的不同点在哪里,每个孩子作品不同地方在哪儿,以及全班的孩子他们之间产生的共性是什么,在这个共性和共性之间的区别是什么,这需要老师综合的洞察能力,我想这点在以后的教学过程中会越来越彰显出来,这是教学的核心。
第二是老师的思考能力,这个思考能力在我们教学过程中的写教案当中能反映出来,比如我们对每一节课或者每一阶段进行文字梳理的过程中,我们除了可以不断地研究孩子作品本身之外,还可以不断地对我们教师的自身进行自我完善,这个特别有意义。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看一个老师是不是有价值,他是不是优秀,他如何启发孩子,他会对未来的教学有什么样的见解,这都是一个老师独立思考能力的集中反映。
美育评价要注意“感性在先,理性在后”
美育评价应该是一种理性思考。艺术包括两个组成部分:一个是感性的部分,一个是理性的部分,通常艺术家在创作的时候,感性的部分占主体比较多,创作完有一个理性思考的部分,艺术创作的顺序是这样的。
我自己认为创作是“感性在先,理性在后”,成人艺术家可以独自完成整个过程,儿童就不可以,儿童作品自身的理性分析,需要由我们老师来做,老师对于学生作品的思考很可能就成为我们评价的一个方式标准,甚至是体系。现在问题就在于我们是否能够确保理性思考不在我们的艺术创作之前发生。
我不希望本来一个对感性的创作进行理性分析和思考的一个评价机制,最后变成每一个学生感性创作的前提,这是我们大家应该广泛思考的问题,我们应该捋顺感性和理性的关系。
最后我想对斯玛特的老师们说一句,你们是我们国家社会艺术教育的启蒙者,仅凭这一点就应该自豪,做好自身的工作。作为一名高校教师,我经常在大学生身上发现他们早期教育的问题,但这时已经晚了,来不及了。所以拜托各位老师们,我们肩负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