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育儿童音乐舞蹈国际机构,1983年成立于台湾,从各种音乐元素中,得到身体机能、思维、人际、自我认知、空间等各方面的平衡发展;并在严格的师训课程中,配备给教师们最充足且有系统的教材和教学流程。美育的模式前所未有独一无二,没有一个教育机构能将一个充满创意的教学模式与系统完善的教材规划完美结合,在艺术熏陶这个领域,美育给的不只是音乐的成就,而是透过音乐的学习模式给孩子一份成长的自信,一个美好的将来。
在社会日趋国际化、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家长将孩子的教育起点放在了学前,力求让孩子领先在起跑线上。面对这样一个潜力巨大的市场,美育音乐舞蹈教育,敬邀有志人士共建幼儿教育事业,诚招专业教室加盟商。1983年,美育成立于台湾。从一间小小的音乐教室,发展成华人世界最专业的儿童音乐教育品牌。 徐亢绪、曾琤为美育品牌创办人,艺术教育家曾琤为教学总监。
美育在台湾地区,全台专业教室近四十所;在香港地区,园中园六十余所;在中国大陆,更覆盖二十七个省市,专业教室超过两百所,目前已成华人世界最专业的幼儿艺术教学中心及师资课程培训机构。每年有超过四十万个孩子使用美育音乐教材。
三十年来,美育不惜耗费心血与鉅资,开发原创音乐影音教材,为0~8岁的学龄前及适龄儿童打造了特有的音乐教学法,积极从事儿童音乐律动课程、0-3岁宝宝亲子课程、钢琴团体课程、创造性舞蹈课程、师资培训课程等,现有讲师、专任教师数百位。
2000年起,美育推广至香港、上海、北京、成立上海事业部及北京事业总部、粤港澳教育推广中心,深得广大专家、学者及家长的赞赏与肯定。
美育,带领音乐教育由缺憾到普及,从普及走入专业,引领音乐教育的革命。
使命:美育正在写历史,我们正在写一部对下一代孩子负责的历史,当你我凋零老去之时能给自己留个美好的回忆,能看到更多孩子灿烂的笑容、让他们有更多采多姿的人生,我深深的相信,这份成功,只有美育做得到。
卓越:丰厚的教育文化,严谨的教学系统和思如泉涌的活力,使美育创造了一个"让孩子快乐学习"的教学模式,并将快乐推广至海内外。
创新:将音乐与图画、文学结合、推出划时代意义的钢琴团体课、将动画与音乐课程集合、实施多媒体互动运用在课程中??我们用音乐的触角去连结未来,今天的美育与昨天不一样,明天的美育与今天不一样。
有教无类:孩子可以表现很棒的乐理能力,可以很享受的学习乐器,还可以与他喜爱的乐器,和谐相处一辈子——只要他正拥有美育。孩子可以变化出无穷的创造力,可以生成自我学习的能力,更可以表现出未来强大的竞争力——只要他被快乐触动了心。
美育音乐舞蹈教育加盟优势
美育儿童音乐舞蹈国际机构,1983年成立于台湾,本着"快快乐乐、成就音乐"的教学理念,近30年来积极从事儿童奥尔夫音乐教育、创造性舞蹈课程、师资培训课程,现有讲师、专任教师数百位。2000年起,美更推广至香港、上海、北京,并成立上海事业总部、北京事业总部及粤港澳教育推广中心,深得广大专家、学者及教师的赞赏与肯定。
1、市场支持:开音乐教育中心,在市场上没有经验将会非常的苦恼。美育音乐舞蹈教育总部有着完善的代理机制,将会提供市场调研、选址支持、市场推广等完善支持,让你加盟无忧;
2、销售支持:好的加盟总部当然会和加盟商融为一体,总部的完善的帮助,就是加盟商开启项目未来的步!美育音乐舞蹈教育总部提供价格方案制定、销售流程支持、销售技巧分享等;
3、教学支持:教育主要的肯定还是教学质量,保障教学质量才能为打响品牌,让品牌度不断的增加。美育音乐舞蹈教育总部将会提供课程支持、师资培训、教师日常督导等系列支持;
4、运营支持:准备好了相关的教学模式,还要在运营方面做好相关的事项准备。美育音乐舞蹈教育总部提供人事相关支持、财务相关支持、运营管理支持,让运营事业不会出现大问题,顺利营业收益;
5、培训支持:培训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团队运作就要靠专职化的知识,系统的培训才能为未来的发展带来好的基础。美育音乐舞蹈教育将会提供培训资料支持、培训相关支持,为事业无限完善。
美育音乐舞蹈教育加盟流程
1、投资咨询:投资者以电话、传真、网上留言等方式向总部专业的投资顾问咨询相关合作事项,索取有关资料。
2、实地考察:投资者到总部所在地进行项目考察,并与总部工作人员进行业务交流。
3、资格审核:总部对投资者进行审核。确认投资者的合作资格。
4、签订合同:双方确认考察结果无争议,正式签订合同。
5、缴纳费用:投资者按所选择的投资类型向总部交纳相关的费用。
6、总部培训:总部安排投资者进行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授权铜牌。
7、店面装修:总部为加盟者提供装修指导,与设计指导。
8、开业:总部持续关注加盟者的经营情况,并给予经营指导与帮助。
美育音乐舞蹈教育加盟条件
1、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思路和经验,有良好的信誉和务实认真的事业态度;
2、需愿意定期接受总部提供的技术培训及考核;
3、需遵守美育音乐舞蹈教育总部的价格统一政策,及其他管理规范;
4、需认同并积极配合美育音乐舞蹈教育事业总部的有效经营方针和管理模式、经营模式。